競賽規程:
比賽方式:男女混合團體賽
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3年11月22日(六)。
比賽地點: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
(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)
隊伍上限:因場地數量與時間因素,本次參賽隊伍上限為60隊。
報名資格:凡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大學部、碩(博)士班在學學生,
不含選讀生、先修生、空中補校、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。
組隊方式:
1. 單系報名:以單一系所為報名單位,一系僅能推派一隊參賽,每隊可報名體保
生一名。
2. 聯隊報名:單一系所未滿350人,得與同校另一未滿350人之系所,
以聯隊方式報名(需附上系所人數證明),惟聯隊中不得有任何體保生。
*體保認定:1.以體育績優生、獨招生入學之羽球專長生。
2.中華羽協認可之甲組球員。
3. 符合全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規定應報名公開組之選手。
符合上列其中一項身分之選手,均列為體保生。
3. 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12人。
比賽賽制:
1. 預賽:採分組三角或四角循環賽,取前兩名晉級複賽。
2. 複賽:採單淘汰賽。
3. 比賽採團體五點,依序為女單、男雙、混雙、女雙、男單。
4. 本賽事為求公平性,無論男女生,皆不開放兼點。若有兼點的情形發生,則以棄權論。
4. 每點採一局31分決勝負,30分平手不加分。
5. 預賽五點均須完賽,複賽先勝三點為勝。
6. 循環賽時,積分算法如下:
a. 勝一場得二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得零分;積分多者為勝。
b. 二隊積分相等,勝者為勝。
c.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積分相等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
I. (勝點和)與(負點和)之差,大者為勝
II. (勝分和)與(負分和)之差,大者為勝
III. 若再相等,則加賽一局。
7.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,其比賽成績不予算,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。
比賽方式:男女混合團體賽
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3年11月22日(六)。
比賽地點: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
(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)
隊伍上限:因場地數量與時間因素,本次參賽隊伍上限為60隊。
報名資格:凡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大學部、碩(博)士班在學學生,
不含選讀生、先修生、空中補校、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。
組隊方式:
1. 單系報名:以單一系所為報名單位,一系僅能推派一隊參賽,每隊可報名體保
生一名。
2. 聯隊報名:單一系所未滿350人,得與同校另一未滿350人之系所,
以聯隊方式報名(需附上系所人數證明),惟聯隊中不得有任何體保生。
*體保認定:1.以體育績優生、獨招生入學之羽球專長生。
2.中華羽協認可之甲組球員。
3. 符合全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規定應報名公開組之選手。
符合上列其中一項身分之選手,均列為體保生。
3. 每隊報名人數上限為12人。
比賽賽制:
1. 預賽:採分組三角或四角循環賽,取前兩名晉級複賽。
2. 複賽:採單淘汰賽。
3. 比賽採團體五點,依序為女單、男雙、混雙、女雙、男單。
4. 本賽事為求公平性,無論男女生,皆不開放兼點。若有兼點的情形發生,則以棄權論。
4. 每點採一局31分決勝負,30分平手不加分。
5. 預賽五點均須完賽,複賽先勝三點為勝。
6. 循環賽時,積分算法如下:
a. 勝一場得二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得零分;積分多者為勝。
b. 二隊積分相等,勝者為勝。
c.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積分相等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
I. (勝點和)與(負點和)之差,大者為勝
II. (勝分和)與(負分和)之差,大者為勝
III. 若再相等,則加賽一局。
7.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,其比賽成績不予算,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。